当前位置:首页  > 理财助手  > 信息披露  > 正文

南华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时间:2024-04-18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南华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南华同业存单指数7天持有

基金主代码

019984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4年3月19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南华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南华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申购起始日

2024年4月19日

赎回起始日

2024年4月19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4年4月19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4年4月19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4年4月19日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但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7天的最短持有期。开放日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全国银行间市场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载明。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全国银行间市场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1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对于尚未满足最短持有期要求的基金份额,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赎回或者转换转出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本基金指定的销售机构网点申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含申购费)为1元人民币,追加申购每笔最低金额(含申购费)为1元人民币,实际操作中,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以各销售机构网点具体规定为准。

直销网点单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已在直销网点有该基金认购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其他销售网点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申购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公募资产管理产品除外)。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单一投资者单日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投资者可多次申购,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具体金额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单日申购金额限制和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具体规模或比例上限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时不支付申购费用,但对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者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对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及销售服务费率等进行适当费率优惠。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每次赎回基金份额不得低于0.0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0.0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期赎回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同有关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7天的最短持有期限,不再收取赎回费。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开始办理赎回业务后,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对于认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于申购份额而言)至该日后的6天内(不含当日),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该日后的第6天起(如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投资者方可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者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对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及销售服务费率等进行适当费率优惠。

5.基金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申请办理该项业务的基金投资者承担。具体公式如下:

(1)转出金额、转换交易费: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换交易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2)转换费用:

如果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换费用=转换交易费+(转出金额-转换交易费)×转换入基金的申购费率/(1+转换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金额-转换交易费)×转换出基金的申购费率/(1+转换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如果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基金在完成转换后不连续计算持有期;

具体赎回费费率以及各基金申购费率请参照相应的基金合同或相关公告。

(3)转入金额与转入份额: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与下述基金之间可以开展转换业务:南华瑞盈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004845;C类:004846)、南华丰淳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005296;C类:005297)、南华瑞扬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005047;C类:005048)、南华瑞恒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005513;C类:005514)、南华价值启航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007189;C类:007190)、南华瑞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008345;C类:008346)、南华中证杭州湾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A类:007842;C类:007843)、南华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011464;C类:011465)、南华丰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15245)、南华瑞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020701;C类:020702)、南华丰元量化选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020117;C类:020118)。

基金暂停申购时转换转入同时也暂停,限制大额申购同样适用;同一基金不同份额类别之间不可转换。

投资者办理转换业务需要持有的转出基金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基金处于可申购状态。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7.基金销售机构

7.1直销机构

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商务楼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横店大厦801室

法定代表人:朱坚

客户服务电话:400-810-5599

传真:0571-56108133

公司网址:www.nanhuafunds.com

7.2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咨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业易管家)、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众惠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贵文文化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有限公司、上海陆享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估值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如按照上述保留位数的份额净值对投资者的申购或赎回进行确认可能引起基金份额净值剧烈波动的,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以临时增加基金份额净值的保留位数并以此进行确认,并在确认完成后予以恢复,具体保留位数以届时公告为准。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估值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上述销售机构业务受理具体情况以代销机构公告或代销系统规则为准。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发布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nanhuafunds.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南华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南华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