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客户服务 > 反洗钱专栏  > 知识问答  > 正文

反洗钱的自我保护措施

时间:2019-05-15

(1)选择安全可靠的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为客户提供融资、资产管理、财富增值和保值等服务,接受监管和履行反洗钱义务是对客户和自身负责。请一定要选择安全可靠、严格履行反洗钱义务的金融机构。

(2)不要出租或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件

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件,可能产生以下后果:

他人借用您的名义从事非法活动

可能协助他人完成洗钱和恐怖活动

可能成为他人金融诈骗活动的替罪羊

您的诚信状况受到合理怀疑

因他人的不正当行为而致使自己声誉受损

(3)不要出租或出借自己的账号

罪犯分子可能利用您的账户,以您良好的声誉做掩护,通过您的账户进行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因此不出租、出借自己的账户既是对您的权利的保护,又是守法公民应尽的义务。

(4)不要用自己的账户替他人提现

通过各种方式提现是犯罪分子最常采用的犯罪手法之一。有人受朋友之托或受利益诱惑,使用自己的个人账户(银行卡账户)或公司账户为他人提取现金,为他人洗钱提供便利。也有人通过自己的账户为他人提现进行诈骗或携款潜逃。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请您切记,账户将忠实记录每个人的金融交易活动,请不要用自己的账户替他人提现。

(5)主动配合金融机构进行客户身份识别

为了防止他人盗用您的名义从事非法活动,为了防止不法分子浑水摸鱼扰乱正常金融秩序,您到金融机构办理业务时需要配合完成以下工作:出示您的身份证件;如实填写您的身份信息,如您的姓名、年龄、职业、联系方式等;配合金融机构以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您确认身份信息,回答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合理的提问。

开办业务时,请您带好身份证件;大额现金存取时,请出示身份证件;他人替您办理业务,请出示他(她)和您的身份证件;身份证件到期更换的,请及时通知金融机构进行更新

(6)不随意出借账户供他人使用,替他人中转资金

(7)不随意替他人携带现金,无记名有价证券出入境(8)不为身份不明人员代办金融业务

(9)不参与提供或使用非法金融业务,如地下线庄

(10)勇于举报洗钱活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我国《反洗钱法》特别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中国人民银行或公安机关举报洗钱活动,同时规定接受举报的机关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保密。

举报电话:010-88092000

举报信箱: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32-124信箱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

邮政编码:100032

举报传真:010-88091999

电子邮箱:fiureport@pbc.gov.cn

举报网址:www.camlmac.gov.cn